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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督办和“双向评议”情况的报告
www.6677365.com www.nxzxb.gov.cn     2017-01-09  字体: [][ ][ ]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201612月)

 

根据自治区党办、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331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政协年度工作安排,1024日至26日,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刘小河主持和带领下,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并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和自治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专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由王中、武、马存玉同志带队,对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等24个提案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督办。督查组采取听取办理情况介绍、检查档案资料、现场提问、讨论交流等方式,对上述厅局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一次、二次、三次会议B类提案(是指当年不能办结,列入计划办理的提案。容易被忽略。)进行了跟踪督办。同时就政协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开展了“双向评议”。即:督办组成员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评议,填写《提案办理情况评议表》并进行打分;各承办单位对提案的质量进行评议,填写《提案质量评议表》并进行打分。督查组还听取了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办情况看,各承办单位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总的来说是重视的,特别是一些承办提案较多的单位,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办理规定和要求,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案办理质量整体较往年有所提升。各承办单位对本次督办十分重视,都做了认真准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总体办理情况,各承办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介绍提案具体办理情况并回答提问。

(一)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随着中办13号和宁党办31号文件的逐步贯彻落实,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大部分承办单位都能把提案办理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如,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召开党组会或厅务会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人社厅、科技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定期听取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办理工作回访和“回头看”。经信委、民委(宗教局)、林业厅分别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各承办单位都制定了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流程、规范了办理程序、落实了办理责任、加强了考核管理。大部分承办单位都建立健全了主管领导审签制度、办理联系人制度、跟踪反馈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民委(宗教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厅、金融局等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部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重点提案典型示范带动效应进一步显现。承办自治区重点提案的单位,绝大部分能认真研究提案,提前制定方案、实地调研。部分提案承办单位还重视发挥重点提案的引领示范作用,自选了部门重点提案。如,自治区人社厅、民政厅、环保厅、卫生计生委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承办提案中选择部分提案作为部门重点提案,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办理,以上率下,不仅调动了各部门提案办理工作的积极性,也推动了部门业务工作开展。

(四)提案协商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协商摆在重要位置,通过电话联系、面商座谈、登门走访和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等方式,注重加强办前、办中、办后与提案人的沟通,及时听取提案人意见,了解提案意图,加深了“提”“办”双方的理解,协商办案格局基本形成。如,自治区人社厅、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金融局均建立与提案人沟通联系卡和提案办理日志,每件提案办理过程中都与提案者进行当面沟通,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办理工作全过程。

(五)提案办理成效进一步提升。许多承办单位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主动将办理提案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促进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从《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映,绝大多数委员对办理过程及结果表示满意,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人社厅还对政协1-3次会议B类提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在程序、方法、要求上做到和当年提案办理“三个一样”。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建立了提案办理台账,对B类提案实行跟踪问效、逐件销号,务求办理取得实效。

在督查过程中,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工作也提出一些意见建议,主要有:提案建议应尽可能具体、明了,便于承办单位办理和答复;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应进行并案处理;B类提案应有办理办结的具体程序和标准;部分提案分办不合理,主办单位难以有效办理,应及时调整;提案人应主动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保证联系电话畅通,便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差距。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对政协提案办理重视不够,未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个别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本年度没有亲自过问并安排部署提案工作。部分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办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个别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相关制度陈旧,未及时修订,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二)个别承办单位办前对提案缺乏深入分析研究,办中存在临时应付的情况。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提案人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相关承办单位专项办理、联合办理、跟踪办理力度不够,致使一些提案多年反复提、反复办,久拖不决。有的办理只停留在书面答复层面,办理质量不高。“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与委员联系沟通呈现“两多两少”现象,即电话沟通多、当面沟通少;办后沟通多,办前办中沟通少。多数单位没有建立台账,与提案人沟通不及时、不深入,沟通方式单一。多数承办单位向政协委员通报情况不及时。对提案建议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共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协办单位相互配合不够、缺乏有效沟通。

(四)部分承办单位提案复文不规范,对提案答复分类不准确,往年B类提案大部分未与提案人再沟通,后续办理情况没有及时反馈,办理回复不规范。部分承办单位答复意见上传不及时,造成数据库数据缺失。

三、意见建议

根据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查组对各承办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宁党办31号文件精神,落实文件相关要求,切实将提案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整体布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安排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提案办理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根据《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效能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加强提案办理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健全档案资料,对不合时宜的制度及时修订。

(三)承办提案数量多的委办厅局,每年应筛选本单位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进行重点办理,发挥“办理一件,解决一片”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对B类提案的办理落实力度,及时与提案者联系沟通,根据提案办理情况适时结案,力求使B类提案办理落实更加规范有效。

(五)加强与委员、提案者的联系沟通,注重信息通报,帮助提案者更好的知情明政。加强与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办公室联系沟通,对各部门各单位提案办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明年工作安排中提出具体措施,加以落实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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