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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柳树工程可造福陕甘宁蒙1700万人民
●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之争·系列报道之一
www.6677365.com www.nxzxb.gov.cn     2007-02-13  字体: [][ ][ ] 
 

  写在前面的话

  今年自治区“两会”上,黄河大柳树工程依然是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

  2月3日,自治区人代会开幕当天,马启智主席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求,今年要抓紧黄河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的前期工作。

  先一天,自治区政协主席任启兴在自治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提出,政协要为尽快兴建黄河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开展广泛的调研。

  而在此之前,陕西、内蒙古、宁夏三省区已四次联名上书国务院,希望尽快修建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在宁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数十次向国家建议尽快开工建设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

  从1952年提出开发黄河黑山峡河段、建设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至今已有50多年。这一水利枢纽工程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工程,为何令陕西、内蒙古、宁夏如此关心?为何迟迟没能开工建设?本报记者经过一个多月的采访,访问了多位参与这个项目的专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了解到大柳树水利工程开发建设的宏大功能和开发论证的漫长历程。

  正值自治区“两会”上代表和委员热议大柳树工程建设时,2月5日,宁夏气象局发布2007年气象预报,预警今年宁夏中部干旱带可能发生5年以来最严重的春季干旱。宁夏中部干旱带再次面临着严重缺水的考验。

   而甘肃省民勤县30万人民,受温家宝总理“绝不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的嘱托,正在为拯救民勤而苦斗。

   要改变这一切,都有赖于对水的调度。在黄河上游最后一个能建高坝大库的峡谷黑山峡建造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成为黑山峡河段方圆一二百公里范围内近1700万陕甘宁蒙老百姓深切的企盼。

   数十位专家多年的调查论证显示,如果黑山峡河段实施一级开发方案,在宁夏中卫市大柳树修建高约160米的高坝大库,那么一期就可以使包括民勤在内的600万亩土地受到黄河水的惠泽,远期,陕甘宁蒙四省区的1700万老百姓将会更大受益。

   ■建国3年后开始黑山峡河段开发勘测

 “黑山峡是上苍给西北人民的福气。”全国著名设计大师林昭,去年11月21日在谈到黑山峡时兴奋不已,“黑山峡因为含沙少、落差大,是黄河上游具有修建大型水库的峡谷之一。”地质资料记载,位于黄河上游的黑山峡峡谷长71公里,黄河水从甘肃省大庙村入峡,在宁夏中卫市小湾村出峡。它是黄河上游最后一个可建高坝大库的峡谷。

   正因为如此,1952年,我国就开始研究黑山峡河段的开发。在1954年编制的《黄河技术经济报告》中,首次提出了黑山峡河段的开发为两级开发,即在距峡谷进口21公里的甘肃景泰县境内的小观音建高坝,在其下游约48公里处的大柳树建低坝。时隔4年之后,即1958年7月和8月,原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和水电部水电总局、北京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两次对黑山峡河段进行了勘测,发现在宁夏大柳树建高坝大库的一级开发,更有利于发挥黄河水利枢纽的综合效能,于是两次提出了在宁夏境内大柳树建高坝的一级开发方案。

   在随后的20多年中,科技工作者一直对黑山峡河段的开发反复进行勘测、论证。1980年7月,原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提出了大柳树坝址的正式地质报告,得出“大柳树坝址无大的顺河断层通过”、“未发现新构造断裂迹象”、“坝址不具备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条件”的结论。这一报告表明,大柳树工程可以实施一级开发。然而,此后发生的争论旷日持久。

   ■两种开发方案之争持续半个世纪

  到1981年5月,曾主张过一级开发的原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在《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方式比较报告》中,又以工程投资多,建设周期长、移民难度大等问题,否定了黑山峡河段一级开发方案。从此,黄河黑山峡河段的开发又回到了初始的一级与二级开发的争论之中。

  鉴于两种方案的争论,国家对开发黑山峡慎之又慎。从1980年开始,国家水利部、地震局、黄委会、铁道部等部门先后多次对大柳树坝址和小观音坝址进行勘查和论证。

  1985年,中科协组织20多名水利、地质等方面的专家与黄委会、兰州地震研究所等10多位专家,通过实地考察后认为,黑山峡河段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方案投资相差不大,且一级开发效益较高,赞成大柳树一级开发方案。1988年10月,黄河管理委员会在《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意见》中也表示,“从全河治理开发总体布局和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分析考虑,推荐大柳树一级开发为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1992年4月17日,水利部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报送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论证的报告》,正式推荐大柳树一级开发方案,建议国家尽快决策,早日开发。多方论证的结果渐渐倾向于在宁夏境内大柳树修建高坝,实行一级开发。

  论证过程中,大柳树坝址的行政区划管辖有过这样一个变迁,原水电部西北勘测设计院主张一级开发方案之时,宁夏回族自治区还没有成立,大柳树坝址还属于甘肃省管辖,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划归宁夏所辖。

  ■国家有关纲要两次明确大柳树工程建设项目

  众多专家和部门的论证,使大柳树一级开发方案曾两次正式被国家认定。

   199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在这个纲要中明确提出,“在九十年代要开工建设黄河大柳树工程”。1997年国家计委审查通过的《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再次明确黑山峡河段采用大柳树高坝一级开发方案。

   2001年,针对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两种方案的争论,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黄河黑山峡河段的开发方案进行咨询论证。从2002年到2006年,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邀请了数十位专家,通过实地勘测、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论证,最终形成了《关于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论证的阶段性报告》。这份《报告》再次肯定了大柳树一级高坝在宁蒙河段冲沙减淤、防凌、改善生态环境、发电、防洪以及对南水北调西线调水的适应性等方面的作用。肯定了“大柳树坝址具备修建高约160米的当地材料坝的工程地质条件。结合国内水电工程设计和施工经验,能解决工程抗震技术问题,可以确保工程安全。”“不存在技术上不能解决的技术难题”。但《报告》同时指出,鉴于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的任务不明确,两种方案的争论难达成统一,“目前仍不具备明确提出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方案的条件。”黑山峡河段的开发再次“搁浅”。 (吴文彪 吴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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